HANSE-CERT 通用业务条款

本中文译文仅供参考并便于理解。本通用业务条款的德文版本为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如有任何差异,以德文版本为准。

1. 提供方、企业客户群体与适用范围

1.1 本通用业务条款适用于以下双方之间的所有合同:

HANSE-CERT – Hanseatisches Privatinstitut für Produktqualität
所有者:Fynn Schütz
An der Alster 6
20099 Hamburg
德国
E-Mail: support@hanse-cert.com
电话:+49 40 237 24 33 002

– 以下简称"HANSE-CERT" –

以及 HANSE-CERT 的客户,涉及产品检测、检测报告、证书以及 HANSE-CERT 检测印章的使用。

1.2 HANSE-CERT 的服务仅面向《德国民法典》(BGB)第 14 条意义上的企业经营者、公法法人以及公法特别财产。

1.3 企业经营者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为行使其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而行事的自然人、法人或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合伙企业。

1.4 《德国民法典》第 13 条意义上的消费者被排除在自动订购流程之外。客户下单即确认其订立合同仅为行使其商业或独立职业活动。

1.5 HANSE-CERT 有权要求提供适当的企业经营者身份证明,并在客户并非以企业经营者身份行事或无法合理证明企业经营者身份时拒绝或取消订单。

1.6 客户的不同条款仅在 HANSE-CERT 以文本形式明确同意其适用时方为有效。


2. 合同标的与可分割的服务组成部分

2.1 通过网站预订的整体订单由两个共同订购但在法律上彼此可区分的服务组成部分构成:

  1. 对所寄送产品的一次性检测,包括检测报告以及首次出具证书或印章;
  2. 在限定期限内使用为受检产品出具的 HANSE-CERT 印章的授权,以及证书的主动公开可验证性。

2.2 一次性检测服务与持续的印章使用授权在订购流程中一并预订。由此产生的一次性费用和经常性费用分别列示。

2.3 印章使用授权的续期不包含任何新的实物检测、检测报告更新或对原检测日期或出具日期的重新标注。

2.4 对产品的再次检测须单独委托并单独付费。


3. 合同的订立

3.1 网站上对检测和认证服务的展示尚不构成 HANSE-CERT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而仅是邀请客户提交具有约束力的订单。

3.2 客户通过完成电子订购流程并点击明确标示为需付款的按钮,即提交订立合同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

3.3 合同在以下情况下成立:

  • 通过订购流程中提供的支付服务完成的付款已成功确认,且
  • HANSE-CERT 向客户发送电子订单或委托确认。

3.4 仅确认收到技术数据且明确未被指定为订单确认的自动收讫确认尚不构成承诺。

3.5 在完成订单之前,客户须检查所输入的产品、联系、企业及账单数据是否完整且正确。

3.6 HANSE-CERT 有权基于本条款中所述的实质性理由拒绝或事后中止订单,尤其是在产品不可检测、危险、违法或不属于所提供检测范围的情况下。


4. 检测服务的范围

4.1 HANSE-CERT 依据检测时有效的 HANSE-CERT 检测程序以及适用于该产品类别的检测标准,对具体寄送的产品样品进行检测。

4.2 检测仅涉及:

  • 实际寄送的样品;
  • 其在检测时的状态;
  • 下单及产品收讫时可获得的信息;
  • 检测报告中所述的标准和检测条件。

4.3 检测尤其不构成任何

  • 官方许可,
  • 法定的合格评定,
  • CE 认证,
  • 医学或药学检测,
  • 食品法许可,
  • 专门的安全技术检测,
  • 由经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的实验室检测,
  • 对一般法律或流通适应性的保证,
  • 对所有批量样品无瑕疵的保证,

除非此类服务已被明确且单独约定。

4.4 检测不替代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或其他经济经营者在遵守法律要求、产品安全、标识、流通适应性及市场监督方面的责任。

4.5 HANSE-CERT 负有审慎实施并可理解地记录所约定检测的义务。不负有作出特定评估或特定检测结果的义务。


5. 评估与检测结果

5.1 HANSE-CERT 检测程序原则上不设"通过"或"未通过"。产品根据所认定的特性及所采用的检测标准获得相应评估。

5.2 即使是较低的或对客户在经济上不利的评估,只要检测已正确实施并记录,亦构成符合合同的已履行服务。

5.3 客户无权要求:

  • 特定分数;
  • 特定评估名称;
  • 正面的宣传结论;
  • 在无实质检测理由的情况下事后提高评估;
  • 仅因不期望的结果而退还检测费。

5.4 HANSE-CERT 可在检测报告中客观、真实地呈现所认定的缺陷、限制和负面特性。


6. 可检测性以及被排除或须事先协调的产品

6.1 在寄送之前,客户有义务检查其产品在类型、尺寸、重量、成分及法律归类方面是否适合由 HANSE-CERT 进行检测。

6.2 在以下情况下,HANSE-CERT 有权拒绝、暂停或中止对产品的接收或检测,即检测:

  • 在技术上不可行;
  • 不安全;
  • 无意义;
  • 法律上不允许;
  • 涉及不成比例的工作量;
  • 或不属于所预订的检测范围。

6.3 这尤其适用于以下情况:

  • 产品可能对人员、场所、运输、储存或环境造成危险;
  • 需要特别许可、防护措施、实验室条件或处置程序;
  • 涉及爆炸性、有毒、腐蚀性、传染性、放射性、易燃或其他特别危险的物质或物品;
  • 产品易腐烂或因其保质期而无法有意义地检测;
  • 涉及药品、某些医疗器械或需要特别医学、药学、化学或官方检测的产品;
  • 产品违法、伪造、被禁止或明显不具流通适应性;
  • 仅涉及软件、数字内容或不含实物检测对象的纯服务;
  • 尺寸、重量或运输形式超出通常的接收、储存或检测能力;
  • 产品寄送时不完整、严重受损、被污染、标识错误或不足以识别;
  • 缺少必要的文件、配件、操作说明、访问数据或比对样品。

6.4 体积大、特别重、易腐烂、危险或其他异常的产品,仅在事先协调并经 HANSE-CERT 明确确认后方可寄送。

6.5 未经通知寄送异常或不可检测的产品,不产生 HANSE-CERT 接收、储存或检测该产品的任何义务。

6.6 如客户应对缺乏协调、不实陈述或不允许的寄送负责,HANSE-CERT 可就实际产生且合理的储存、保管、退运或处置费用向客户收费。


7. 寄送与产品收讫

7.1 客户负责组织并支付将检测产品寄送至 HANSE-CERT 的费用。

7.2 除非相应报价中明确另有说明,寄送费用不包含在检测价格内。

7.3 客户须将产品:

  • 以运输安全的方式;
  • 完整地;
  • 充分保护地;
  • 可明确归属于订单地;
  • 并遵守所有法定寄送规定,

进行包装和寄送。

7.4 HANSE-CERT 建议使用带有物流跟踪并具有与产品价值相称的保险保障的寄送方式。

7.5 在产品实际交付给 HANSE-CERT 之前,去程运输中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由客户承担,除非 HANSE-CERT 自身已通过合同承担运输。

7.6 外部可识别的运输损坏或重大既有损坏可由 HANSE-CERT 记录在案。

7.7 如因运输损坏、既有损坏或交付范围不完整而无法进行有意义的检测,HANSE-CERT 可要求进一步说明、要求提供替代产品、暂停检测或中止订单。

7.8 常规处理时间的开始以实际收到可检测且可明确归属的产品为前提。


8. 对检测产品的干预

8.1 客户同意,在检测过程中,检测产品尤其可能被拆封、打开、组装或拆卸、投入使用、施加负荷、磨损、消耗、部分或完全拆解、永久改变、损坏或销毁,只要这对约定的检测是必要的,或根据产品性质通常可预期。

8.2 HANSE-CERT 不负有保证产品在检测完成后处于全新状态、完整、原包装、可正常使用、可转售或甚至仍以实物形式存在的义务。

8.3 在约定的或通常必要的检测流程范围内产生的与检测相关的改变或损坏,不构成 HANSE-CERT 服务的瑕疵。

8.4 HANSE-CERT 不会造成任何明显可避免的、对检测并非必要的损坏。


9. 所有权、退回与处置

9.1 检测产品的所有权原则上仍归客户所有。寄送产品既不构成额外报酬,也不构成向 HANSE-CERT 转移所有权。

9.2 然而,客户授予 HANSE-CERT 在约定检测范围内消耗、改变、损坏或销毁产品的权利。

9.3 检测产品的常规退回不属于所预订服务的组成部分。

9.4 仅当客户在寄送前已与 HANSE-CERT 明确协调、HANSE-CERT 已以文本形式同意退回、产品在检测后仍存在且可运输,并由客户承担由此产生的包装、寄送及(如适用)保险费用时,方进行退回。

9.5 在无事先退回约定的情况下,HANSE-CERT 可在检测完成后,对仍存在的产品残余、包装及已无法使用的部件进行专业处置或销毁。

9.6 在无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单独约定的情况下,HANSE-CERT 不得对仍可利用的检测产品进行私人使用、转售或无偿转让。

9.7 如对未经通知寄送的不可检测产品的检测被拒绝,HANSE-CERT 可要求客户在合理期限内组织取回或付费退回。

9.8 如客户在收到要求及合理宽限期后仍不作回应,HANSE-CERT 可由客户承担费用储存该产品,或在法律允许且再次通知后予以处置。


10. 客户的协作义务

10.1 客户须完整且真实地提供检测所需的所有信息。

10.2 这尤其可能包括:

  • 产品名称和品牌;
  • 型号或物品编号;
  • 制造商和供应商信息;
  • 产品类别;
  • 操作说明;
  • 预期用途;
  • 必要配件;
  • 技术特性;
  • 已知风险;
  • 相关警告和安全提示;
  • 关于特别储存或检测条件的信息。

10.3 客户不得寄送任何违法、危险或带有误导性申报的产品。

10.4 因缺失、错误或迟延的协作所导致的延误,将相应延长所约定或所说明的处理时间。

10.5 因不实陈述或客户应负责的不完整寄送所产生的额外工作量,可在事先告知后单独收费。


11. 处理时间

11.1 常规处理时间原则上为五个工作日。

11.2 处理时间仅在产品实际由 HANSE-CERT 收讫、产品可检测且可明确归属、约定付款已全额完成且所有必要信息和文件齐备时方才开始。

11.3 工作日为周一至周五,但 HANSE-CERT 营业所在地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11.4 在以下情况下处理时间可相应延长:需要查询、缺少文件或配件、产品受损或无法立即检测、约定了额外检测、出现技术故障、产生异常高或不可预见的检测工作量,或发生 HANSE-CERT 影响范围之外的事件。

11.5 HANSE-CERT 将就重大、可预见的延误通知客户。

11.6 仅当 HANSE-CERT 以文本形式明确确认时,方存在具有约束力的固定期限。


12. 检测报告、证书与公开验证

12.1 检测完成后,HANSE-CERT 在客户专区或以其他约定的电子方式向客户提供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或印章数据。

12.2 检测报告尤其可包含产品名称和品牌、检测日期、所检测的类别和标准、各项评估、总体评估、文字摘要、产品和检测图片,以及对所认定优势、限制或缺陷的提示。

12.3 证书、检测报告、产品信息、获批图片及有效性状态,在透明认证模式框架内通过网站及证书上所含的二维码被公开可验证。

12.4 公开可验证性是所约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12.5 客户同意将拟公开展示的数据予以公布。这尤其可包括企业或品牌名称、产品名称、产品图片、检测日期、检测结果、检测报告、证书编号以及有效、到期、暂停或撤销状态。

12.6 尤其不予公布的是内部支付数据、客户电子邮件地址、内部订单标识以及各检测人员的个人姓名。

12.7 已到期、被暂停或被撤销的证书,如有助于透明度、记录或防止误导性使用印章,可继续以相应状态公开显示。


13. 检测报告、证书及印章的使用权

13.1 除非强制性法律规定另有约定,HANSE-CERT 仍是检测程序的设计与体系、检测目录与评估系统、文本与设计模板、证书设计、印章、徽标、图形元素以及由 HANSE-CERT 制作的报告与呈现的全部权利的持有人。

13.2 随着印章的出具,客户在印章使用授权有效期内获得就具体受检产品使用所提供印章的简单、非排他、不可转让且与产品相关的权利。

13.3 只要使用在事实上正确且不具误导性,印章尤其可用于产品页面、网店、产品报价、宣传材料、目录、包装及商业沟通中。

13.4 印章只能以 HANSE-CERT 提供的形式使用。

13.5 尤其不允许进行内容或图形上的更改、删除重要组成部分、更改评估、日期或证书编号、用于其他产品、用于实质改变的产品变体、在授权终止、暂停或撤销后使用,以及作出佯装具有官方许可或法定保证的呈现。

13.6 未经 HANSE-CERT 事先同意,使用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再许可。


14. 印章使用授权的期限与续期

14.1 除非订购流程中另有说明,印章使用授权的首次期限为十二个月。

14.2 年度使用费在相应结算周期开始时预先收取。

14.3 实际使用印章的权利仅自 HANSE-CERT 出具或启用印章时开始。

14.4 结算周期自订购及付款流程中所列示的时点开始。

14.5 除非在下一结算周期开始前被终止,印章使用授权每次自动延长十二个月。

14.6 终止可随时作出,并于当前已付费使用期结束时生效。

14.7 除非存在强制性法律理由,否则不退还已为当前使用期支付的年费的按比例部分。

14.8 单个印章如在合同管理中单独管理,可独立于其他已预订印章而被终止。

14.9 终止可通过客户账户中提供的合同管理功能或以文本形式向 HANSE-CERT 声明。

14.10 终止不会追溯性地结束原始检测,亦不改变检测日期或检测报告。

14.11 随着使用授权的结束,继续在广告、产品报价、包装或其他商业沟通中使用印章的权利即告终止。


15. 产品变更与事后偏差

15.1 证书、检测报告及印章仅涉及检测时状态下的受检产品规格。

15.2 客户只能将印章用于在本质上与受检规格相符的产品。

15.3 重大变更尤其可涉及材料、构造、配方、制造商、供应商、生产工艺、软件或固件、安全特性、功能范围、配件或预期用途。

15.4 如重大变更可能影响检测报告的说服力或继续使用印章的授权,客户有义务将该等变更告知 HANSE-CERT。

15.5 HANSE-CERT 无义务持续自行监控客户所销售的产品,亦无义务在无具体诱因的情况下进行市场或抽查检测。

15.6 如 HANSE-CERT 获得关于重大偏差、安全问题、欺骗或滥用印章的具体认知,HANSE-CERT 可要求作出说明、要求提供文件或证据、要求提供当前产品样品、提供或要求重新检测、暂时暂停印章使用、调整公开状态或因重大事由终止使用授权。


16. 印章使用授权的暂停与撤销

16.1 HANSE-CERT 可暂时暂停印章使用授权,或因重大事由非常终止该授权。

16.2 尤其在以下情况下可存在重大事由:印章被用于不同或实质改变的产品、评估、检测报告或印章被篡改、客户就认证范围作出误导性陈述、出现已知的法律安全或流通适应性疑虑、客户经要求仍不提交所需证据、经催告仍不支付到期使用费、继续使用印章将严重误导公众或商业伙伴,或客户严重违反本条款。

16.3 在违反行为可补救的范围内,HANSE-CERT 原则上将在最终终止前给予客户合理的补救期限。

16.4 在重大危险、欺骗或特别严重违反的情况下,可立即暂停。

16.5 使用授权结束后,客户须在合理的技术实施期限内,将印章从其有效广告、在线报价及新制作的宣传材料中移除。

16.6 法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受影响。


17. 异议与检测报告的复核

17.1 客户应在检测报告提供后 14 天内告知可识别的实质性错误或不一致之处。法定权利不因此请求而受限缩。

17.2 对文档或计算的有理由异议将由 HANSE-CERT 进行内部复核。

17.3 对现有文档的内部复核原则上免费。

17.4 对某一产品或另一样品的再次实物检测原则上须付费。

17.5 如查明原始检测报告含有由 HANSE-CERT 应负责的实质性错误,HANSE-CERT 将更正报告,或不另收检测费而进行必要的重复检测。

17.6 另一批量样品出现的不同结果,并不自动构成原始检测的错误。


18. 价格、增值税与付款

18.1 适用订购流程中所显示的价格。

18.2 所有公开标示的价格均为净价,另加适用的法定增值税或依履行地适用的同类税款。

18.3 Stripe 结账中所列示的税款及在该处于完成付款流程前所显示的总金额具有决定性。

18.4 第一个合同年度的总价可由一次性检测费、首次年度印章使用费以及(如适用)明确列示的附加服务构成。

18.5 寄送检测产品的运输费用不包含在价格内。

18.6 付款通过订购流程中提供的支付服务,尤其是 Stripe 进行处理。

18.7 在约定付款获得全额确认之前,HANSE-CERT 无义务开始检测。

18.8 在付款失败或被退款的情况下,HANSE-CERT 可在全额付款前暂停服务及印章使用权。


19. 客户提供的内容与第三方权利

19.1 如客户提供图片、徽标、商标、文本、产品信息或其他内容,其保证有权使用并传输该等内容。

19.2 客户授予 HANSE-CERT 为检测、记录、证书制作、公开验证及约定呈现所必需的使用权。

19.3 客户负责确保所提供的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

19.4 如因客户所提供的侵权内容而向 HANSE-CERT 提出主张,在客户应对侵权负责的范围内,客户应使 HANSE-CERT 免于第三方的正当主张以及合理的法律抗辩费用。


20. 责任

20.1 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情况下、在侵害生命、身体或健康情况下、依据《产品责任法》的规定、在恶意隐瞒情况下以及在明确承担担保的范围内,HANSE-CERT 承担无限责任。

20.2 在轻过失违反重要合同义务的情况下,HANSE-CERT 仅就合同典型的、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害承担责任。

20.3 重要合同义务是指其履行才使合同的适当执行成为可能、且客户通常得以信赖其遵守的义务。

20.4 在其余情况下,对轻过失所致损害的责任予以排除。

20.5 上述责任限制亦适用于 HANSE-CERT 的员工、法定代表人及履行辅助人之利益。

20.6 在该后果属于约定检测的对象、技术上必要或依产品及检测程序性质通常可预期的范围内,HANSE-CERT 对检测产品的改变、磨损、消耗、损坏或销毁不承担责任。

20.7 如 HANSE-CERT 在约定检测目的之外有过错地损坏或灭失产品,责任仍然存续。

20.8 对于在实际交付给 HANSE-CERT 之前、在由客户组织的去程运输中产生的损害,HANSE-CERT 不承担责任。


21. 不可抗力与技术故障

21.1 对于基于 HANSE-CERT 合理影响范围之外的事件所导致的延误或履行障碍,HANSE-CERT 不承担责任。

21.2 这尤其可包括自然事件、官方措施、能源、通信或 IT 基础设施的故障、网络攻击、劳工争议、运输中断、疾病或不可预见的人员短缺,以及重要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故障。

21.3 处理及履行期限在障碍持续期间及合理的恢复运行期间内相应延长。

21.4 法定的解除权和终止权不受影响。


22. 适用法律与管辖地

22.1 适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适用。

22.2 如客户为商人、公法法人或公法特别财产,则汉堡为因合同关系产生的一切争议的专属管辖地。

22.3 如客户在德国没有一般管辖地,亦同。


23. 合同语言与译文

23.1 具有决定性的合同语言为德语。

23.2 本条款的译文用于信息提供和更好的理解。

23.3 如有矛盾、偏差或解释问题,以德文版本为准。


24. 最终条款

24.1 除非强制性法律规定要求其他形式,对具体合同的更改或补充至少须采用文本形式。

24.2 个别约定优先于本条款。

24.3 如本条款的某项规定全部或部分无效或变为无效,其余规定仍然有效。

24.4 无效的规定由法律规定取代。

版本日期:2026 年 6 月